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“五老”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5年12月03日 09:03 点击数:

各委员单位、“五老”团队服务组、二级学院关工委:

为树立先进典型,进一步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广大“五老”在教育、引导、关爱、保护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,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“五老”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(试行)》,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“五老”和先进工作者评选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校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集体和个人。

二、评选名额

(一)评选先进集体3个左右,面向二级学院关工委。

(二)评选先进“五老”10名左右,面向校关工委“五老”团队服务组成员,以及在社区、中小学等校外阵地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“五老”。

(三)评选先进工作者2名左右,面向校关工委委员单位在职工作人员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先进集体

1.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2.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认真落实学校党委、关工委的工作部署,组织健全,制度完善,有一支政治素质好、结构合理、相对稳定的关工委工作队伍。

3.党政领导重视关工委工作,为关工委工作提供必要支持,注重搭建平台,创新载体,“五老”作用发挥明显、育人成效显著。

4.坚持党建带关建,“五好”关工委建设不断深化提升,积极创建“一院一品(特)”、科普教育基地等特色品牌项目,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。

(二)先进“五老”

1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2.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和青少年需求开展工作,密切联系青少年,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、解决新问题,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,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,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3.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满1年。

(三)先进工作者

1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2.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结合本单位业务,主动对接、落实关工委工作任务,积极搭建适合关工委“五老”开展工作的育人平台和载体,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助力作用,成绩突出。

3.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满1年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(一)申报推荐。

先进集体由二级学院关工委自愿申报,经所在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报校关工委;

先进“五老”由个人申报、经所在校关工委“五老”团队服务组同意后报校关工委,或由校关工委“五老”团队服务组、校关工委秘书处直接推荐,其中各“五老”团队服务组可推荐1名,校关工委秘书处可推荐4名;

先进工作者由校关工委委员单位自愿推荐,各委员单位可推荐1名。

请相关单位于12月8日(周一)前,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uihaoliang@nbu.edu.cn,纸质版报送至安中409。

(二)评审公布

校关工委秘书处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复核,组织评审,经校关工委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表彰人选,公示无异议后,校关工委发文公布评选结果。

五、表彰奖励

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“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,颁发奖牌。

对评选出的先进“五老”授予“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‘五老’”荣誉称号,颁发奖杯,并给予一定奖励。

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“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”荣誉称号,颁发奖杯。


联系人:崔浩亮87606908,安中409办公室


附件:

1. 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

2. 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“五老”申报表

3. 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


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

2025年12月3日

  • 附件【附件1-3.docx】已下载次

宁波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   地址: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818 号  宁波大学安中楼4楼   办公室电话:0574-87606908